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和2022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为规范有序实施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报送及2022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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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为规范有序实施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报送及2022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推动各有关方面科学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现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现将《名单》和《方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相关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将《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