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研究会双碳产业合作分会管理办法
为明确中国能源研究会双碳产业合作分会(以下简称“分会”)各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分会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名称:中国能源研究会双碳产业合作分会
第二条 简介
分会筹建于2021年3月,2021年8月30日经由中国能源研究会党委会和理事长会议批准正式设立。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能源研究会章程》、《中国能源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合法合规开展工作。分会为中国能源研究会直属部门,由研究会秘书处直接管理。
分会在中国能源研究会的领导下,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委、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相关机构的指导,并与之进行相关的业务合作,积极落实国家“30·60”双碳战略,与有关政府机构、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的原则,本着共创市场、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理念广泛开展合作,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产业合作、政策研究、路径探讨、标准制定、交流活动等工作,构建碳中和领域产业合作交流服务平台。
第三条 宗旨
分会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工作主线,搭建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发挥政策与产业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推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第二章 职责定位
第四条 职责定位
1、以“研究、咨询、合作、交流”为基本定位,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
2、搭建服务交流平台,促进碳中和领域在产业、技术、标准、金融及政策研究等方面进行深度的交流和合作;
3、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产业合作政策、管理、科技、金融等方面的政策研究,收集、整理、发布国内外碳达峰、碳中和行业发展信息,编辑、出版、发行系列出版物;
4、组织参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相关团体及行业标准的研究与编制;
5、接受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智库机构的委托,组织战略规划和项目决策的评估与咨询服务;
6、研究撰写和发布碳达峰、碳中和产业合作发展研究报告;
7、举办具备影响力和实效性的大型国际、国内会议和交流活动;
8、开展各项宣传科普与专题培训活动;
9、完成中国能源研究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三章 分会结构
第五条 领导机构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主任委员会。分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主任委员会成员为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主任委员会的职权为:
1. 研究制定分会管理办法;
2. 研究谋划分会长远发展等问题;
4. 研究制定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 发展分会专家、顾问和研究员;
6. 决定分会资金和人事等其他重大事项。
分会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各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工作;秘书长负责分会日常事务管理及相关事务组织协调工作,秘书长向主任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六条 任期管理及换届
依照研究会相关规定,分会主任委员会成员按期换届,每届任期5年。换届需向研究会秘书处提交换届报告及方案,经审核批复后,按照换届工作程序启动换届工作。
分会主任在任期内调整,须将调整方案报秘书处审核,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经党委会批准,由全体主任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选举,赞成票超过委员人数的 2/3 以上方为有效。副主任、秘书长任期内调整,须报秘书处审查,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由全体主任委员成员进行民主选举,赞成票超过委员人数的 2/3 以上方为有效。
第七条 职能部门
设置综合管理部、产业合作部,研究咨询部、国际交流部。综合管理部主要承担分会日常管理工作;产业合作部主要承担联系企事业单位与合作推广等工作任务;研究咨询部主要承担分会政策研究、课题咨询、标准制定等工作;国际交流部主要承担国际交流、国际会议活动等工作。
第八条 专家顾问
分会聘请顾问、专家和研究员,组成顾问团和专家组,由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分会交流和合作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代表组成,负责对分会工作进行指导并支撑开展相关业务。
专家顾问加入条件及程序为:由主任委员会成员推荐或自荐加入,需在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认可分会的宗旨,承担分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提交申请表,经由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颁发聘书。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管理
分会支撑单位为北京中能网讯咨询有限公司,秘书处办事地点及人员由北京中能网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分会定期举办主任办公会、专家顾问交流会、职能部门例会和年度工作会,形成工作简报上报中国能源研究会。分会依规设立官方网站(www.dcicb.org.cn)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信息、宣传成果。
第五章 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十条
分会财务与经费收支纳入研究会统一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研究会相关规定执行。
(一)经费来源,包括:
1、经研究会授权或委托发展的会员所缴纳的会费;
2、在国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国家有关部门拨款或社会资助;
4、经研究会授权代表研究会接受的捐赠收入;
5、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管理与支出
1、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研究会制定的财务制度执行;
2、分会主任是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会的一切经费与财务收支均应由主任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
3、以分会名义举办的会议、论坛、展览、培训等各类活动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发生的经费往来,纳入研究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4、经费支出的使用范围包括:
(1)开展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2)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3)编辑、出版、发行能源领域科技学术书刊资料及相关的音像制品;
(4)开展学术研究;
(5)围绕政策研究和创新技术组织调研;
(6)维持分会日常运行;
(7)开展研究会宗旨范围内经过批准的其他工作与活动;
5、分会积极配合研究会的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章 工作内容的修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内容的修改,须经主任委员会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主任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分会。